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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興島經(jīng)濟區(qū)氣象局關于2022年開展雷電防護裝置定期檢測的通告
時間:2022-02-24   作者:齊沖   來源:長興島氣象局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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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為提高雷電災害防御能力,減少雷災事故發(fā)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chǎn)安全,根據(jù)《氣象災害防御條例》《防雷減災管理辦法》《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大連市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大連市防御雷電災害管理辦法》《大連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爆炸和火災危險環(huán)境場所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大政發(fā)〔2017〕34號)以及長興島管委會《關于優(yōu)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的通知》(大長管發(fā)〔2017〕71號),現(xiàn)將開展2022年雷電防護裝置定期檢測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投入使用后的雷電防護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制度。雷電防護裝置應當每年檢測一次,對油庫、氣庫、彈藥庫、化學品倉庫、煙花爆竹、石化等爆炸和火災危險環(huán)境場所的雷電防護裝置應當每半年檢測一次。氣象主管機構依法對本行政區(qū)域內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活動進行監(jiān)督檢查。氣象主管機構進行監(jiān)督檢查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二、雷電防護裝置產(chǎn)權單位應切實履行防雷安全主體責任。應主動與具有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的單位聯(lián)系(遼寧省行政區(qū)域內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名錄通過遼寧省氣象局官方網(wǎng)站查詢),確定檢測時間和計劃,做到不誤檢、不漏檢。對檢測單位提出的隱患整改意見應及時整改,整改完成后要委托檢測單位進行復檢,直至復檢合格。雷電防護裝置所有人或者受托人應指定專人負責防雷安全工作,做好雷電防護裝置的日常維護。發(fā)現(xiàn)雷電防護裝置存在安全隱患時,應當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避免雷電災害發(fā)生。

三、雷電防護裝置檢測結果應主動報告當?shù)貧庀笾鞴軝C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huán)境場所雷電防護裝置的產(chǎn)權單位,每次在收到檢測單位出具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報告、書面隱患整改意見后,應于3個工作日內將檢測結論和隱患整改意見報告當?shù)貧庀笾鞴軝C構。

四、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活動應當依法規(guī)范實施。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必須依法持有省級氣象主管機構頒發(fā)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證,并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嚴格按照有關標準開展雷電防護裝置安全檢測,嚴禁偽造、涂改、出租、出借、掛靠、轉讓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證,嚴禁無資質或者超越資質許可范圍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嚴禁轉包或者違法分包雷電防護裝置檢測項目,嚴禁使用不符合條件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人員。同時對出具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報告負責,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后果。

五、未履行防雷安全主體責任將被依法追責。對應當安裝卻未安裝雷電防護裝置的、拒絕檢測或檢測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單位,將依據(jù)有關規(guī)定予以行政處罰。因上述原因造成雷電災害事故的,將依法追究單位安全生產(chǎn)責任人和有關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監(jiān)督電話:0411-85766176

                                            大連長興島經(jīng)濟區(qū)氣象局

                                               2022年2月24日